加 拿 大 工 業 設 計 (Industrial Design)詳 盡 報 告 (一 )

工 業 設 計 是 任 向 現 本 的 形 狀 、 裝 飾 或 大 少 , 適 用 於 製 制 方 面 的 ; 而 所 有 工 業 設 計 必 需 在 一 年 內 向 Industrial Design Registry登 記 。 所 有 註 冊 有 效 期 為 五 年 , 另 可 重 新 延 長 有 效 長 至 另 外 的 五 年 。 一 旦 註 冊 過 期 後 , 任 何 人 仕 均 可 採 用 或 出 售 這 設 計 。 有 時 , 許 多 人 對 工 業 設 計 、 版 權 等 有 所 混 淆 , 主 要 分 別 的 地 方 是 當 一 個 人 設 計 一 件 產 品 , 他 已 享 有 版 權 的 保 護 , 而 當 這 產 品 生 產 超 過 五 十 件 或 以 上 , 或 者 這 工 藝 品 用 於 工 業 設 計 用 途 上 時 , 這 設 計 只 可 能 受 到 工 業 設 計 法 例 所 保 護 。 閣 下 想 了 解 多 一 些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 可 在 黃 頁 中 查 閱 Patent Attorneys and Agents--Registered或 Design--Industrial取 得 更 多 有 關 資 料 。

而 設 計 者 是 唯 一 可 登 記 註 冊 的 人 , 假 若 設 計 者 是 受 僱 予 人 , 僱 主 變 成 為 持 有 權 的 人 , 最 佳 方 法 是 僱 主 與 僱 員 間 互 簽 一 份 合 約 , 以 確 保 僱 主 與 僱 員 雙 方 的 權 益 。

首 先 工 業 設 計 登 記 處 會 做 一 個 調 查 , 查 閱 所 申 請 的 設 計 是 否 己 存 在 或 取 自 抄 襲 , 假 若 沒 有 問 題 , 登 記 處 會 接 受 申 請 , 而 所 需 的 時 間 大 約 是 十 二 個 月 。 假 若 申 請 受 到 拒 絕 , 申 請 人 可 嘗 試 改 良 其 設 計 以 符 合 所 需 的 要 求 , 但 如 仍 被 拒 絕 , 申 請 人 可 向 專 利 上 訴 團 (Patent Appeal Board)上 訴 , 甚 至 上 訴 至 加 拿 大 聯 邦 法 庭 。 每 一 個 工 業 設 計 的 申 請 收 費 均 不 同 , 主 要 視 乎 申 請 時 間 , 詳 情 可 查 詢 工 業 設 計 局 。 至 於 海 外 工 業 設 計 權 、 轉 讓 及 租 借 權 力 , 均 與 專 利 證 、 商 標 大 同 小 異 , 最 佳 是 與 有 關 的 專 業 人 仕 查 詢 , 確 保 自 己 的 利 益 。

以 下 是 一 些 資 料 , 提 供 給 閣 下 查 詢 有 關 上 述 四 項 (專 利 證 、 商 標 、 版 權 及 工 業 設 計 )的 情 況 :
(1)加 拿 大 消 費 者 及 公 司 事 務 部 (Consumer and Corporate Affairs Canada), 閣 下 可 在 電 話 簿 中 的 藍 頁 中 的 政 府 部 門 內 找 尋 各 加 拿 大 城 市 的 分 行 。 而 他 們 編 有 六 本 不 同 的 書 藉 均 有 助 閣 下 了 解 版 權 等 問 題 。 這 包 括 Patents: An Introduction, Patents: Questions and Answers, Trademarks: Questions and Answers, Copyrights: Questions and Answers, Industrial Design: An Introduction, Industrial Design: Questions and Answers。 索 取 地 方 是 Patent, Trademark or Copyright and Industrial Design Office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rectorate。

(2)加 拿 大 專 利 資 料 開 發 計 劃 (Patent Information Exploitation Program)。

(3)公 眾 圖 書 館 (Public Library)---在 圖 書 館 內 , 儲 存 許 多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書 藉 , 供 人 參 閱 。 例 如 : General Book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nadian and U.S.Patent Records, Directories of Magazines, Trade Publications, and Trade Shows, Federal Government Statutes, Rules and Regulation, Relating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Publications of Consumer and Corporate Affairs Canada。

(4)省 政 府 小 型 生 意 團 (Provincial Small Business Ministries)---閣 下 可 與 就 近 的 小 型 生 意 辦 事 處 聯 絡 , 他 們 可 提 供 有 關 的 資 料 , 並 可 協 助 閣 下 發 展 公 司 業 務 。

(5)地 區 及 工 業 發 展 部 門 (Department of Regional and Industrial Expansion--DRIE)---這 聯 邦 部 門 的 責 任 是 鼓 勵 、 教 育 企 業 家 , 促 進 加 拿 大 的 工 業 、 科 技 等 發 展 。 此 外 , 他 們 並 提 供 金 錢 上 的 資 助 , 以 增 加 成 功 的 機 會 。

(6)專 利 代 理 人 及 律 師 (Patent Agents and Lawyers), 最 後 , 專 利 局 的 地 址 為 :
The Patent Office,
Consumer and Corporate Affairs Canada,
Place Du Portage Tower 1
50 Victoria / A street,
Hulc, Quebec, K1A 0E1
Canada.
電 話 : (819) 99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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